甲状腺癌重疾不达标被拒赔案件 胜诉24万余!
2021年2月以后,保险行业重新修订了重大疾病标准,将1期甲状腺癌列入轻症范畴,轻症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额的30%左右,下面给大家介绍我公司承办的Z女士案件,我们是如何解决投保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癌不属于重大疾病等诸多难题,帮助客户全额获得重疾理赔款并保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一、案情简介
基本情况
投/被保人:Z女士
投保时间:2022年2月
投保险种及保额:重疾20万、医疗200万
出险日期:2022年7月
出险原因:甲状腺癌,医疗费自费4万余元。
Z女士在委托“卫民赔”时,已咨询当地多家律师,均表示败诉风险很大不能接。
拒赔理由
投保前体检甲状腺结节未如实告知,拒赔解约且不退还保险费
诉讼请求
按照重疾保额赔付20万元,全额赔付医疗费4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庭审纪实
被告代理意见
01原告未如实告知
被告认为原告故意隐瞒投保前已患有甲状腺结节事实,如原告如实告知,被告会做出除外或者提高费率的决定,而且投保前甲状腺结节与本次甲状腺癌有直接关系。
02不属于重大疾病
原告所患甲状腺癌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轻症,该条款约定系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并经银保监会审核下发的,具有权威性。而且对于恶性肿瘤条款中已经明确将1期甲状腺癌除外,并加黑加粗提示。
原告代理意见
01被告解约依据不足
首先,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为前提, 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以投保人“明知”为限。但投保单的询问事项繁杂、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字体在手机上难以看清,亦没有专业业务人员解答,投保人违反询问义务在先。不仅如此,投保单询问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投保人签字确认,均为业务员人操作。
其次,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投保甲状腺结节对甲状腺癌影响,且提供的证据无公章,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综上,被告解除保险合同依据不足,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且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02免责事由未提示和解释
首先,该条款中恶性肿瘤将1期甲状腺癌列入除外疾病,显然减轻了被告责任,属于《保险法》十七条约定的免责事项,而被告未举证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原告尽到了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该免责事由不成立,应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其次,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1万元免赔额属于《保险法》十七条责任免除范畴,被告亦未能举证对该免责事项对原告尽到了提示和解释说明,该免责事由不成立,不应扣除免赔额1万元。
三、法院判决结果
保单合同继续有效,被告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支付医疗费4.18万元。

*小贴士
遇保险理赔纠纷需请专业理赔律师团队起诉
“卫民赔”平台有时会遇到客户,四处搜索资料、打听诉点,自己去起诉不请你们律师团队可行吗?我们会很负责任地回答,就算您学懂了相关法律法规、吃透了诉点,不委托专业理赔律师团队而自行起诉败诉风险相当大,即使提出理论上正确的观点也很容易被反驳以及不被法庭采纳。
打保险官司,起诉前需要严谨的调查取证,涉及医学问题需要医学专业人员介入,开庭前需要拟定诉讼策略,庭审时需要专业辩护为我方的各项主张和观点保驾护航,有的案件甚至涉及多项技术鉴定,是一项多专业领域复合的工作,仅凭一两个专业律师都难以完成,何况是非专业的普通百姓。
“卫民赔”平台涵盖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涉及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定然有能力、有实力胜任各类复杂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